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名称包括通用名、化学名和其他名称。一般通用名在前,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后。 有的化学品在中文名称中无通用名时,则根据纯化学和应用化合会规则命名的化学名前面。 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分为人体危险、易燃性危险、反应性危险,危险程度分为五级,用数字 0-4表示,级别越高表示危险性越大。 A.人体危险 4——表示只要很短时间,即使立即给予处理也能致死或造成严重残留伤害的; 3——表示只要短期,即使立即给予处理也能引起严重残留伤害的; 2——在强烈或连续时,除非立即给予处理,否则会引起暂能丧失或可能造成残 留伤害的; 1——时引起轻微,但只有很小残留伤害的; 0——着火条件下,对人体的危害低于普通质的。 B.易燃性危险 4——指在大气压力和正常温度下,迅速或气化的,或者容易在空气中扩散 并容易的; 3——在几乎所有的温度下,都能着火的和固体; 2——发生前,必须适当加热或相当高温度的; 1——必须经预热才能的; 0——指不燃。 C.反应性危险 4——在常温常压下本身很容易起爆或分解或反应的; 3——指自身虽能起爆或分解,但需要强的起爆源或者在起爆前,在密闭空间内受热 或遇水发生反应的; 2——指容易引起化学反应,但不会发生爆燃的。还包括能与水反应或可能 与水形成潜在性混合物的 ; 1——指本身,但在高温高压下能变成不或可能与水发生反应释放出能量, 但不的; 0——指本身在通常情况下,甚至在火焰的条件下是的,并且不与水发生反应的 。